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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如何算(拆迁赔偿如何算)

时间:2023-11-29 18:03:59作者:装饰建筑网 分类: 装饰工程 浏览: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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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向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拆迁赔偿如何算(拆迁赔偿如何算)

1、补偿方式

经济补偿金

货币补偿是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产生有依据的、多元的补偿金额。下面介绍三个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由符合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判定。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在此基础上估算和确定房地产价格的活动。评估时客观合理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

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是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算并公布的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平均交易价格。

重置价:是指评估机构采用评估时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以评估对象的价格水平为基础,将与评估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建筑物重建为新状态的正常价格。估价的时间。

以上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但目的不同,适用情况也不同。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称为产权交换。根据评估方法的不同,有两种替代方法。按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以等值价值置换新建房屋的产权。按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是指按照建筑面积和应安置区域内的不同产权的房屋进行调换,不解决差价。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因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因土地容积率原因而无法进行搬迁安置。唯一的选择就是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然后通过产权的增减来尝试等值安置。到产权交易。

搬迁安置:是指开发商的拆迁改造项目能够完成搬迁安置,并可以通过产权置换的比例完成搬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在拆迁补偿方面均规定了人均最低面积。例如,上海人均面积最低为22平方米,因此需要拆迁安置。

综合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既指货币补偿,又指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房价、地价虚高,造成了许多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应运而生。

2. 补偿类型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同时。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

拆迁补偿多元化[1] 拆迁补偿已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时代。新条例中,拆迁补偿由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协商制度和申请评估审查制度,这表明拆迁已经考虑到了民生和人权。逐渐成熟。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据推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补偿内容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

第十八条个人住宅被征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审。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与被征收人进行产权交换的房屋。

因旧城区改造而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将重建区内的房屋产权调换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重建区或附近地区提供住房。

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

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法律。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物进行调查、查明和处理。对视为合法建设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属于违法建设且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协商补偿方式、补偿数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应当签订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合同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告市、县级。从而做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赔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或者其他非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决定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法。

强制执行申请应当附送补偿金额、专用账户账号、产权调换房、周转房所在地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家庭补偿信息。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4. 补偿计算

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用。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业主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水平进行划分,并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

(2)流转补偿费用于补偿在被拆迁房屋中临时居住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数按月给予补助。

(三)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计算公式由宅基地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组成: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财产评估价+约定的房屋装修、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修补偿金额)

(二)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取得房产的房屋评估价权利交换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无周转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后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注:1、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房屋使用者居住的,公式第2项补贴为0;

2、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式中第四项补偿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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