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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时间:2024-06-22 06:58:02作者:装饰建筑网 分类: 装饰工程 浏览: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施工安全措施中的六防是指哪些?

“六防”分别是:防火、防爆、防毒、防滑、防寒、防电

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一、防火。各施工现场明确划分防火区域,工棚和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要求,仓库、木工棚与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处等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各单位必须做到“四有”,有生火证、有制度、有消防器材和工具、有专人负责。

二、防爆。所有爆破及引爆品的储存、运输、保管、使用,必须设有登记,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回收。从业人员必须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三、防毒。冬季用煤或焦炭取暖,装饰、装修工程使用油漆等化学试剂的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亚硝酸钠要专人管理严防中毒。

四、防滑。施工作业面在作业前要及时清除霜雪。各种脚手架必须设有严密的防护栏杆,专用斜道要钉好防滑条。

五、防寒。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防寒用品,单位各辅助房间都要设采暖设备。

六、防电。施工现场制定严格的用电制度,特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建筑装饰装修类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分别有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类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分别有:   

1、建筑电工;

2、建筑焊工;

3、架子工;4起重工;5、信号工;6、机械操作工;7、塔式起重机司机;8、物料提升机操作工;9、起重机械安装工等。具体请咨询你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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