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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图片

时间:2024-08-07 20:00:03作者:装饰建筑网 分类: 装饰工程 浏览: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发商交房时,需要公示哪些验收合格证明?如果不全,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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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开发商交房时,要出具房屋综合验收合格证明及两书,具体如下:

1.房屋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是经政府质量监督站(一般为各地建委下属部门)组织五大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现场验收,通过后会出局房屋综合验证明,.五大责任主体为:开发商、地质勘探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都要签章!

2、两书为房屋质量保证书与房屋使用说明书!

如果这些不全,你可以拒绝收房,要求开发企业出公示,也可向当地质量督部门投诉!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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