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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基本没啥吊用!权利很大,一下能把施工单位搞死,所以下来很牛逼,被伺候的跟皇帝似的!但对工程质量的提高是一点鸟用没有。道理很简单,他偶尔来一次,能监督个屁啊!除了收钱吃饱喝足外,没啥正事,偶尔发现个屁大的问题,要不是大题小做,就是索贿敲诈依据,施工单位改不改正都在于他的心情。遇到没水平的就是收钱。你说啥作用!
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审批权、评优评级考核权等划归住建局内部职能处室,报监手续办理窗口划入综合审批局;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文明环境施工、扬尘防控职能下沉划入区县级综合执法局;农民工劳资纠纷处理,工程环境事务投诉职能单列组建新农民工维权及环境投诉事务服务管理中心
质监站主要工作任务是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现场质量安全抽查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如果没有质监站的约束,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靠什么管控,靠自觉吗?工程各个阶段的验收抽查,对材料的使用、相关的试验检测的检查很有必要的。那些说跟监理一个性质的人们对质监站的主要工作太不了解了,质监站的存在对各方责任主体就是一个震慑作用,代表政府监督市场行为,肯定不能撤销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隶属于住建局的二层事业机构,机构性质各地不一,有的参公,有的划归公益一类,主要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在此前一轮的党政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被纳入了清理范畴,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住建局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就是典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改革要求,多数地方已将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收回住建局机关,原来的监督站改为服务中心或继续保留站名,划归入公益类事业机构范畴。
不过住建局因为编制有限人手不足,虽然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机关了,实际上还是由原来的质监站的人在实施,执行执法监督职能。特别是在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机构改了,人还是那帮人,和改革前区别不大。
工程质量监督站虽然是事业单位,可因为掌握着辖区所有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职能,权力不是一般的大,属于典型的“实惠”单位。不过因为其职责与工程监理方有众多交集,且承担责任不一,过去很长时间一直为人诟病,改革的呼声不断。站在政府立场,国家要全面放开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不太可能,但下一步肯定会有所放权,提供工程建设业主、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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