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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时间:2023-12-23 09:15:53作者:装饰建筑网 分类: 装饰工程 浏览: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工程分包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装饰工程分包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甲方已经和乙方签订总承包合同,但是现在甲方想跳过乙方,直接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方,请问这样违约吗?

除非总包合同中与发包方约定不能分包,否则,可以将部份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工程安装公司。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

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

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

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

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装修、建筑及室内设计合同应如何缴印花税?

答:1、装饰、装修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规定: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装饰、装修合同应属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装饰装修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易混淆,对此,辽宁与山东对于装饰装修合同的印花税判定也分别予以了明确,江苏省无此类具体规定。

  下述规定仅供您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9]97号)五、关于装修装潢业合同贴花问题 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装潢装修内容的,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其它装饰装修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关于明确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126号)1、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装饰、装修合同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建筑设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建筑设计合同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依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

  3、室内设计合同

  与上述建筑设计合同相同,也应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征。

监理项目可以分包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独立的企业单位。它以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协助用户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收取监理费用,同时对其提供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  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派出的具体负责监理事务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组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定程序,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建筑工程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建筑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行使建筑工程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领导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其所签认的文件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有约束力。2、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命令,签认所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款项的支付凭证,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3、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也不得是此类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1.独立性:咨询企业与建筑承包人或器材制造商不能互为股东或合伙人。  

2.专业能力:拥有能够胜任委托项目的专家和管理该项目的专门人才。  

3.工作业绩和经验:具有从事咨询工作的经验,并要通过某些具体项目所取得的成效来说明。  

4.声誉:在同行和业主中的声望。即对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工程分包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工程分包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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