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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公司内部合同协议,

时间:2024-09-18 06:12:04作者:装饰建筑网 分类: 装饰工程 浏览: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工程公司内部合同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装饰工程公司内部合同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对赌协议?

装饰工程公司内部合同协议,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约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这样看来,对赌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在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实控人按照约定行使权力。

例如:

你有个煎饼摊,你觉得你有能力再开一家,同样赚钱。

缺少摊位费。

你原来的摊是你自己的。

风投来了。

对你说给你投10万开第二个铺子。

开成了,年年分红10%

我会用最直白的语言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对赌协议说白了,就是为保证“”投资方“”投资的企业不论经营状况好坏都能获得收益的协议。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方都能得利,一定是以融资方发生损失达成的,因为利益不会凭空出来。既然如此,为什么融资的方愿意接受呢?

第一种情况:融资方已经无路可走了,不融资就等破产,要是融资后经营的好,还有机会起死回生!

第二种情况:融资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非常有信心,认为自己融资后会发展的更好,一定可以达到对赌协议里的要求。

当然除了融资,在很多领域都存在对赌协议,弱势的一方就是要比较吃亏。弱势一方必须完成对强势一方的约定,才能获益。如果不签对赌协议,强势一方完全可以把这个机会给其他人。

就拿《战狼2》举个例子。

根据协议,以北京文化为主的发行方,向《战狼2》的制片方(吴京)支付了1.4亿人民币,来购买对于《战狼2》的发行权,并向制片方(吴京)承诺8亿的“保底”票房数字。

如果影片的票房超过了低于8亿这个保底数字,那么发行方需要自掏腰包,给制片方(吴京)一定数额的补偿,如果票房高于了这个保底数字,发行方才有可能盈利。

老规矩,先看定义:

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期权的一种,是投资方为应对被投资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而签订的。

比如有一些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某个企业的过程当中,因为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效益或者估值存在疑虑,所以就要求跟企业签订一个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一个未来目标,如果企业达成了这个目标,那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相反,如果企业达不成这个目标就要给投资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目前对赌协议主要用于投资和影视领域。

我们看看投资领域的。

举个例子:

2002年,蒙牛获得了摩根士丹利的A轮投资,但附带有对赌条款——如果2003年蒙牛业绩达到设定目标,则实行股权转让。

2003年蒙牛业绩达标后,通过条款的兑现,摩根士丹利的股权从9.4%上升至51%,实现了对公司的控制。

2004年,蒙牛获得摩根士丹利、鼎晖等机构的B轮投资,其中亦附带有新的对赌条款——2004到2006年的三年中,如果蒙牛的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将获得投资机构一定股份的受让,如果不到50%则要将额外股份出让给机构投资者或支付相应现金。

对赌协议其实就是字面意思,双方就某一个“结果”进行对赌,谁输了就给与对方补偿,关于这个结果的定义和补偿的方案就是“对赌协议”,一般是常用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投资标的对赌中,下面举几个例子:

1、对赌业绩

比如高瓴资本看中了一个企业,决定这家企业很有发展前景,团队和股东也很自信,但是在对企业的估值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团队对自己的企业估值是10亿美金。

高领资本就问了,你的10亿美元的估值基础是什么?团队就说了,我们预估往后三年的收入是10亿人民币、20亿人民币、40亿人民币,所以我们10亿美元估值是很合适的。

但是高瓴资本觉得公司在估值中的基础——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团队对自己很自信,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高瓴资本就说:这样吧,我们来一个对赌吧,如果未来公司业绩能够实现你们今天的预测,那么我们就按照10亿美元估值入股,如果未来没有实现这个业绩,那么你们就按照差价补偿相应的股份给投资人。

这个大概就是对赌最常用的场景,对赌的结果最常见的是“业绩”,其他的还有平台用户数量/活跃用户数/交易流水(常用于互联网企业),对于那些高科技企业对赌的除了业绩之外还有对项目研发进度,比如你在某个时间点完成某个技术难关的攻克等等。

2、上市公司也用对赌

上市公司并购的时候也是常用对赌的,不过一般是用“业绩补偿”来代替了,不直接用对赌这么刺眼的词,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对并购标的的估值是按照未来三年的营收预测做出的,比如一家企业预测未来第一年净利润是1亿,第二年是1.3亿,第三年是1.69亿元。这个就是业绩对赌,如果原来的大股东在未来三年无法实现这些利润,那么就需要按照差价补偿给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的并购实际操作过程中,估值的市盈率一般是第一年预测净利润的15倍以内,是三年平均净利润的12倍以内,这个是上市公司并购实践过程中常用的估值倍数,上面这个业绩估值大概是15亿元,或者是16亿元。

3、对赌是否上市

把“上市”作为“结果”来进行对赌也是投资过程中常用的,关于上市与否作为对赌协议最知名的莫过于俏江南和鼎晖投资了,当年鼎晖投资合伙人王功权和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是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很快就决定投资俏江南,不过在协议中加了一款对赌协议,是关于上市的对赌,但是俏江南赌输了,没赶上好时机,最后国内外都没有完成上市!

而在对赌协议中有一个“领售条款”,这个条款是这么写的,如果上市未成功,鼎晖投资要想其他投资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而创始人张兰也要跟着转让自己的股份,所以这个才是造成俏江南实际控制人最后易主的关键原因。关于这个对赌条款确实是挺奇葩的。

总结:对赌协议是广泛存在的,这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因为未来不确定性,双方的看法不一致,有点像是“期权”的意思,对于企业而言,面对对赌协议也要坦然,这个不是洪水猛兽,创始人需要对投资人负责,投资人还需要对LP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工程公司内部合同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工程公司内部合同协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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