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先搞清楚什么是质保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保金有明确的指向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有明确的用途,就是对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再谈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委托服务合同,对项目质量承担的不是维修责任,也不是连带责任(有证据证明监理与承包商联合的除外),而是监理责任。 所以个人认为是不能规定质保金的。
监理合同,属于建设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服务的一种合同,也就是委托合同。在工程施工实施前,通过招投标或者邀标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服务,监理合同期限,大致分为,与施工开竣工日期一样的施工阶段期限,还有就是保修期的监理期限,重点是看工程本身需要的监理期限,一般以日历天为单位,比如说300日历天,720日历天等。
包括监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监理服务期限,派驻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权限;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监理工作监理服务的计费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采取的币种费率等,以及发生争议采取的处理方法。
监理合同的主要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签约各方的确认;
2、合同的一般性描述;
3、监理企业的义务;
4、监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
5、费用条款;
6、业主的义务;
7、维护业主利益条款;
8、维护监理企业利益条款;
9、总结条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