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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材料出租合同书,

时间:2024-07-30 13:32:04作者:装饰建筑网 分类: 装饰装修 浏览: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装修材料出租合同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装饰装修材料出租合同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承租人已经装饰装修的部分,该如何处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装饰装修材料出租合同书,

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不能仅根据出租人的书面、口头、电话等表示,由承租人进行举证,还应当结合出租人的事实行为来判断。如出租人在事实上已经实际利用了装饰装修物,则应视为出租人同意利用;又如装饰装修物为房屋使用人所必须物品,则应适当考虑通过折价方式处理。同意的范围,以房屋类型作为主要判断标准,结合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出租房屋用途、作出同意装修的意思表示等诸多因素加以判断,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租赁合同期限内概括、持续性的授权。对于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须经过出租人特别明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物,可折价归于出租人所有;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

①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未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情形,租赁合同无效时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予以支持。

微提示:装修之前最好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回答,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合同法中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合同法》中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为一般规定,《土地承包法》关于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三十至七十年,为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涉及到法律适用原则问题,具体体现在《立法法》第五章,在此不一一举例了,你可以自己查看。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这一问题:合同法中规定:租凭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根据楼主所提的问题:合同法中规定租凭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楼主所提的问题《合同法》与《土地承包法》是没有发生冲突的,只不过被楼主理解偏差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农户在对自己所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时的期限是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一般我国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草地30一50年、林地30一70年。

根据楼主所提的是土地租凭,土地租凭属于土地流转中的其中的一种,我国《土地承包法》中已明确规定,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国家鼓励农户在有偿、自愿、前题下可对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转让、租凭、入股、合作、抵押、互换),在《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中特别强调土地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限,也就是《合同法》中的租凭期限20年是没有超过目前土地承包期限30年的合法范围的,所以《合同法》与《承包法》是不矛盾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装修材料出租合同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装修材料出租合同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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