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灯具时,我们通常会被灯具本身的设计和形状所吸引。但是,您知道这些灯产生的光有什么区别吗?您知道这种差异会影响人们的情绪吗?我们的眼睛对光的第一感觉是黄色(暖色)或白色(冷色)。科学表明,夜间接触黄光更有利于健康。为什么是这样?今天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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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本地市县(区)办理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1000-1500元
2.在本省市(地)内跨县(市)办理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1200-2000元。
3.在本省内跨市(地)办理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1600-3000元。
4.跨省办理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2500-5000元。
黑龙江日报7月16日讯 供热,是黑龙江冬季最大的民生,将室内温度由18℃提高到20℃一直是百姓的期盼。
省委始终高度关注此项工作,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更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点民生项目,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扎实推进,提出修改供热条例,提高供热质量和标准,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立法方式解决实际问题。15日,距离《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仅剩一天时间,立法参与
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可以享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补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合同后,方可用水。临时用水的,期满后需要继续用水,应当续签供水合同。
建设工程工地用水,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合同。
生活用水和生产、经营用水,应当分装水表。使用同一水表的,按照生产、经营用水价格计收水费”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城市供水水表应当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城市供水水表在保修期内,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安装水表,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企业审定同意的图纸进行,不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新建建筑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建筑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有计划的实施改造,具体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三、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二次供水蓄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及用水设备完好,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水质污染,未经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擅自拆除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或者改变二次供水方式。新建区域的二次供水方式应当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次供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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