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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新房七大陷阱(验收新房七大陷阱是什么)

时间:2023-11-30 01:29:55作者:装饰建筑网 分类: 装饰装修 浏览:702

、陷阱一:收回时限

开发商同意的收回期限一般为收回通知发出后30天内。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者未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对于自用,自通知截止之日起,购房者应承担购房的一切风险和税费。收回通知通常通过挂号信发送。

验收新房七大陷阱(验收新房七大陷阱是什么)

对策: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记得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便于领取并保证有可以亲自签收的地方)。若合同约定的收购期限恰逢买方出差等情况,买方可通过电话或向亲友询问具体情况。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抵达,可书面委托亲友或律师协助,也可及时联系开发商另行协商时间并书面确认。

陷阱二:如果你没有所有的文件,你就得把它交给公寓。

“三证一证一表”不全,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整体建设不力而根本无法验收。大楼尚未竣工。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开发商急于交房,问题也常常由此产生。

对策: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不占有房产。如果确实需要占有,还必须在相关文件中写上“未见过”,例如《居民房屋检查移交表》、《房屋检查记录表》等相关文件。 “XXX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复印件。

陷阱三:先签文件再验楼

上述先看房再交费、签署文件的程序是合理、正常的程序。然而,大多数商家采取的做法是先付钱、填表、签署文件,然后看楼。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署收楼批准书,再验房,发现问题时买家不会后悔,而企业主的主动性更大,责任也更少。

对策:针对这一陷阱,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作为附加条款写入“先验房,后收房”。如果房屋没有经过检查,房屋将不会被接管。如果合同一开始就没有约定,商家要求必须先签署文件,可以采取变通办法,写上“房屋状况尚未检查”或“房屋状况已检查”的字样。每份文件中应注明“尚未确定”或“房屋尚未检查”。如果验房过程中出现问题,我们可以灵活处理。

陷阱四:疲劳战

商户的典型做法是先办理手续后验楼,异地安排发票换领、放行、付款、入住登记等各项手续。更重要的是,他们专注于同时通知更多的人。当买家收回房产时,收回人必须东奔西走,排起长队。收回者还没进家门就已经筋疲力尽,想尽快结束这一切。他们哪里有耐心仔细检查?我买的房子里里外外都很好,我没有精力和开发商详细争论房子出现的问题。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说,最关键的验房步骤就可以轻松通过。买家不仅痛苦,还经常赔钱!

对策:应对这一招的方法是不要被房产收回现场人山人海所吓倒。最好另外时间与开发商预约。如果无法再次预约,可以采取“人多了”的策略,邀请更多的人。老朋友和亲戚一起来到现场。大家分工合作,分别排队。自然会发现更多的问题,一石二鸟。

陷阱5:灰尘堆积

清洁度一般比较让人满意,所以大部分开发商在交房时都会提前打扫房子,以营造良好的印象。不过,也有商家有意无意在地板、窗台等处留下一层土的例外,千万不要小看这层土。裂缝、漏水、砖面不平整等问题往往就是由这层土造成的。因为这层土,你可能忽略了很多质量问题。

对策:扫除土壤或将水冲至地面。一方面可以洗掉泥层,看看地板的质量。另一方面,还可以测量地板的水平和排水情况。

陷阱六:把大事变小

无论你在验房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陪同验房的人第一句话总是说:“没什么,只是一个小问题,到时候就会派人来解决。”他们还直接拍着胸脯鼓励购房者。不用担心,您不需要将其写在验收文件中。这其实是商家的又一个陷阱。房子的一些问题,比如墙裂、地砖、漏水,甚至房子的结构问题,都被故意夸大,让你冷漠、大意,并以“私人感情”为借口。使用情感的目的不是把缺陷写进验楼文件。如果你轻信了,轻易地占领了大楼,小问题很可能会变成大问题,因为没有人会处理它们。

对策:无论陪护人员如何能说会道,如何说脏话,如何假装朋友,你都要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必须记录在相关文件和表格中。如果大厦根本没有准备验收登记表,那就带上自己的笔和纸,将相关问题一一记录下来,写下自己的意见,然后再与开发商协商。

陷阱七:巧妙借口指控

尽管物价局对入住费相关费用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开发商的样板房及配套物品也有明确规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向购房者做出很大的承诺。并且在房屋被接管搬入时,还以虚假名义乱收费。例如,当业主看楼时,开发商在样板房的门上贴了一张纸条,注明该门“包含在楼内”。张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将这件小事写入合同附件中。结果,当大楼被收回时,开发商并没有安装防盗门,而是主动提出收取安装防盗门的费用。原因是门确实是自带的,但是锁是进口产品,有防盗功能,所以要收费,而且他们的收费也符合物价局的标准。开发商说的无理取闹之事似乎也有道理。在王女士的购房说明书中,开发商明确标注了入住费用的价格。其中一项指控让王女士感到困惑。售货小姐明确表示,可视对讲系统是作为赠品赠送的,但收回房产时,却要缴纳3500元的开通费。还有物价局明文规定邮箱不纳入收费项目,但开发商解释称,作为社区配套组成部分,邮箱不收费,但购买长期拥有需要400元。

对策:开发商的解释只不过是文字游戏。签订合同时,最好请律师帮你一一分析每一项收费条款,避免浪费金钱。另外,接手房产时不要怕麻烦,与开发商发生争执。力争不支付不该支付的钱。如有必要,可以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向新闻媒体曝光,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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